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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外合资企业

办理中外合资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可行性研究报告(简述);

2、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体现公司余款金额,无不良记录);

3、中外投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先进流量表)、外方法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香港公司提供公司注册证和商业登记证,如果公司注册证没有体现公司名称就提供公司章程或法律文件。

4、投资方当地的公证机关的公证(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5、投资方要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投资方董事长签字或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7、房屋、场地租赁协议、产权证明(产权方与出租方要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授权书);

8、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委派书(注明:总经理或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确定经营范围、资金的到位情况;

10、法定代表人照片( 3 张);

11、法人简历的基本信息(包括在京的暂住地);

12、企业秘书联系人;

13、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贸易);

14、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贸易);

15、项目申请报告(主管上级单位盖章),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B)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地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C)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淡水、能源等资源的需要,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D)涉及公共用品或服务的价格;
        E)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资金分配情况,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16、投资意向书(双方法人代表签字);

17、中外合资需有董事会 , 提交董事名录、委派书、董事会人员身份证明。

注意示项:以上文件为外文的要附加中文翻译件(要同样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