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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注册简介

  离岸公司特点
  从严格意义来说,离岸公司并不是一个非常准确的法律用语。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是人们用来泛指在离岸法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根据注册地的法律,这些离岸公司都有不同的称呼。比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称之为商务公司(Business Company),而在开曼群岛称之为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在中国语境下,其也称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

  离岸公司地域要素
  离岸公司必须在特定的离岸法域成立,这是离岸公司的地域要素。 世界上各大洲都有许多著名的离岸法域,这些法域主要是一些岛国,当地为了吸引投资,改善当地经济发展,都特别制定离岸公司法,以鼓励世界各地资本到其当地注册,对于企业的营业所得免除或者收取少量税赋,每年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离岸公司法律要素
  离岸公司成立的法律依据必须是离岸法域专门的离岸公司法规范,这是离岸公司的法律要素。比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地规范离岸公司的法律是《维尔京国际商务公司法》,而在开曼群岛,则为《开曼群岛公司法》第七章下的豁免公司规范。

  离岸公司资本要素
  一般而言,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离岸法域之外的投资者的投资,或者说离岸公司的投资者或设立人具有非当地性,这是离岸公司的资本要素。从各国创设离岸公司法的目的来看,其本质是为了方便境外投资者的资本运作。 而从实践来看,由来自离岸地外的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经济组织)和资本设立的公司构成了离岸公司的主体部分。

  离岸公司运营要素
  离岸公司不得在离岸法域内经营,或者说离岸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经营的公司,这是离岸公司的运营要素。几乎所有的离岸公司法都规定,一旦发现离岸公司在离岸法域内与其他公司签订商业合同,那么当局就将撤销该公司的离岸地位。离岸公司的注册地在离岸法域境内,而其主要经营管理活动都在所注册的离岸法域之外进行,离岸公司由此具有了注册地和经营地相分离的特征。这种分离有时不仅体现在公司的投资者不具有离岸法域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上,还体现在其董事、经理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也不是注册地的居民上。

  离岸公司分类
  离岸公司是非当地投资者在离岸法域依当地离岸公司法成立的仅能在离岸区域以外进行经营活动的公司,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又可以将离岸公司做出如下的分类,离岸公司按公司成立方式分为:
  新设离岸公司:指通过注入资本在离岸法域依据离岸公司法成立的公司。
  存续离岸公司:指根据离岸法域之外的法律而成立,再经离岸法域公司登记官的批准而取得离岸公司身份的公司。

  离岸公司外部特点
  离岸地特征并非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具有。一般是没有自然资源的小国或岛国或某些国家的殖民地、托管地或地区。例如,巴哈马共和国、英属维尔京、杰西、内华达、塞浦路斯、毛里求斯、塞舌尔、百慕大、开曼和众多岛国和地区。
  1、法律制度健全。专门为离岸公司、离岸银行、离岸投资和相关商业活动立法或在部门法中对离岸商业活动作出规定;
  2、与各国和国际组织签订反洗钱双边、多边协议或公约;
  3、多数没有与其他国家签署税务协议;
  4、一般为英美法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巴哈马共和国、英属维尔京、杰西和内华达等;
  5、金融体系发达。跨国银行均设立机构,与各国金融市场保持秘切联系,结算方便;
  6、通讯交通方便。这是保障离岸业务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7、实行法定注册代理人制度,代为行使政府商业职能。当事人不需前往注册地亲力亲为;
  8、离岸公司、信托、私人基金、银行等商业组织在离岸业务中发挥中要作用;
  9、免税和宽松的监管制度为离岸业务创造灵活的运作条件;
  10、银行对离岸业务的要求和监控比对在岸业务更加严格;
  11、当事人控制财产,安全性强;
  12、商业组织设立和解散程序简单;
  13、属于单独税区或司法管辖地,具有独立立法司法权或属于主权国。

  离岸公司内部特点
  1、一人股东;
  2、一人董事;
  3、法人可任股东和董事;
  4、股东董事可为任何国家任何国籍任何住所的法人和自然人;
  5、无最高股东人数限制;
  6、授权资本制,无验资要求;
  7、无最高资本额限制;
  8、无年报要求;
  9、由法定注册代理人发起设立公司,代政府收交注册费和年费;
  10、公司不得在注册地或与注册地居民交易或购买除为保存公司档案和联络股东为目的的不动产;
  11、股东会和董事会召集程序简单,出席和表决可以以电子形式;
  12、股东周年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董事会举行时间和地点由股东或董事决定;
  13、公司设立和解散及治理由国籍地(注册地)法律管辖,运作由行为地法律管辖;
  14、除法律限制的特许名称外,公司名称选择较多;
  15、设立和解散程序简单、时间短;
  16、会计和审计由董事会决定;
  17、股东和董事资料不在政府备案,不得不经董事授权而披露;
  18、股东自由转让股份。有些法律规定转让行为以董事会批准为生效要件;
  19、有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不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20、实行属地管辖原则,源于境外的收入完全免税;
  21、可以在国际和本地银行开户 (各国情况不同);
  22、外资性质。